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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已转化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发布时间:2010-04-19 13:47:00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停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被用以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详情及征收标准等参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01/t20100115_261059.html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03/t20100331_282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