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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追问三峡基金
发布时间:2010-04-13 12:14:00

“在当下三峡工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避免妖魔化更重要的方法是要透明化”


  4月8日下午,坐等两个多月后,任星辉第三次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得到了明确答复。

  1月26日,他到这里递交诉状,请求判决财政部依法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信息。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接到诉状,应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月5日,答复期限已过,任星辉坐了一个小时地铁前来询问是否受理,被要求回去继续等。

  这一次,北京一中院立案庭的一位人士告诉他:已决定不予受理,裁定书将在七日内寄出。本刊记者向这位人士询问:为何接到诉状后七日内不答复?未获正面回应。


  财政部的告知书


  去年10月12日,任星辉以公民身份向财政部申请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尤其是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下称三峡基金)的相关政府信息,遭到拒绝,于是寄望司法救济。

  三峡基金是三峡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3厘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征收标准后来几经调整,如湖北免征,一些三峡工程受益地区则提高到1分/千瓦时以上。

  来自甘肃的“80后”任星辉本来并不了解这一情况,直到一年多前供职于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这一民间智库,并计划创建“三峡观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研究”网站,“我查了很多资料才知道,原来自己一直在为三峡基金缴钱。”

  他说:“三峡工程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又涉及政府财政收支,如今工程扫尾,官方就工程资金问题给个交代,这理所当然。”

  上世纪80年代,三峡工程论证之时,即面临“钓鱼工程”争议。

  审计署2007年发布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显示,“因结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够严格增加建设成本4.88亿元”。

  去年11月16日,任星辉收到财政部传真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者除告知2008年三峡基金收支数据可登录财政部网站浏览外,未提供其申请的其他信息。

  “这样的钱应该公开,而且应主动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专家莫于川对本刊记者说。

  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财政部告知书上写明不予提供的理由是:“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您所需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任星辉在财政部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栏填的是“科研”。

  莫于川解释,条例起草时,因担心主动公开的成本太大,才有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任星辉申请公开三峡基金信息,实为公益监督,“应当满足这样的要求。”


  “妖魔化”与“透明化”


  去年10月13日,即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的次日,任星辉还分别向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半个多月后,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复函介绍了三峡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的简况。关于每年为工程筹措资金和三峡基金的问题,该函称,“根据工作职责,这两个问题不属于我办的管理范围。建议向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咨询。”

  三峡集团的答复书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不是行政单位,也不属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义务向阁下提供上述信息。”

  今年3月18日,本刊记者以函件方式,就三峡基金及其他资金事宜,向财政部、三峡集团提出采访请求。

  随后,三峡集团新闻中心人士来电转答集团答复:“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专项基金,三峡集团仅是三峡基金的使用单位之一,所以不便就您的问题接受采访。”

  本刊记者表示,作为使用单位之一,并不妨碍介绍其使用部分,而且其他筹资渠道主要由三峡集团掌握。但截至目前,未获进一步回应。

  4月7日,财政部有关人士致电本刊,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自己寻找真相,在宛如一堆碎纸的公开材料里复原三峡工程总代价的整个图案。”这是任星辉的同事、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在其未刊稿《三峡工程的代价》结尾的一句话。

  2007年11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曾任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潘家铮指责部分人士“妖魔化”三峡工程。

  同样是潘家铮,向包括本刊在内的媒体多次表达对反对意见的重视与对反对人士的感谢。

  郭玉闪说:“避免妖魔化的一个恰当方法,是要给予各方观点公平论争的平台。在当下三峡工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避免妖魔化更重要的方法是要透明化。”

  今年3月11日,原三峡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反对人士对三峡工程并不了解,其中一些还拒绝正面探讨,他“希望反对的人都到三峡看看”。

  郭玉闪和任星辉告诉本刊记者,他们一直很希望得到正面探讨的机会。


  基金悄然“转身”


  就在任星辉对三峡基金穷追不舍的过程中,三峡基金已悄然“转身”。

  今年3月26日,财政部于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在去年首次公开中央财政预算四张表格基础上,增加至十二张预算表。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称:“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我们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将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其间的《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和《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峡基金2010年预算收入为10亿元,支出为44.9亿元,分别仅为上年执行数的5.1%和22.5%。

  与此同时,预算表中多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称重大水利基金),2010年收支预算俱为188亿元,此前并无此项基金。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同时停止征收”。

  据此,从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基金已随三峡工程基本完工而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并未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征收期为10年,其用途包括“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

  任星辉此前已闻三峡基金将转化为其他基金的传言,去年2月,他执笔为一民间组织上书全国人大,以工程基本完工为由,要求国务院取消三峡基金,以减轻全国民众的电费负担,并特别提醒,“防止改头换面保留该基金作为它用的情况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向记者表示:按现行制度,与税收不一样,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调整、取消在政府的权限之内,无须通过代议机关。

  1996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从北京市一中院出来后,任星辉坐到街对面广场的一条长凳上,在风沙中眯着眼睛说:“如果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我会上诉。”他还拟向国家电网公司申请公开输变电工程资金信息,“如果不公开,我们只有继续在零碎信息中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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